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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jian2022-07-03136

  山东东方药业集团职工联名举报、检举信

  ——2亿国有资产被暗箱操作“0”资产卖

  致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于晓明厅长:

  我们是山东东方药业集团的职工,集团于2003年底开始进行了产权改制,在改制过程中发生了很多涉嫌违规、违法的事。原济南市化医局领导杨军、冯黎明同因在济南市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位置上犯受贿罪还在服刑期的刘兆瑞恶意串通、违反改制程序、暗箱操作将2亿元国有资产被“0”资产卖给了刘兆瑞。引起了广大职工对改制过程的不满和质疑、职工强烈请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以下问题,根据查清的事实对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

  一、有人证、物证的线索

  1、自2004年5月21日,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委托沈阳北泰集团全面管理东方药业

  以来刘兆瑞和马刚似乎一夜之间私人暴富,而两人和两人的爱人在购置以下资产的时间以前的工作经历均不能自证忽然冒出巨额资产的合理出处。职工质疑和东方资产处置有关,彻查以上资产的资金往来渊源,必定会查出问题。

  刘兆瑞:A、2004年10月9日花¥1888705元购置了纬五路85号、87号、89号商业房在自己名下,房屋面积:500平方米,平均住宅单价:3777.4元/m2

  B、2005年10月9日花¥1769482元购置了燕子山西路58号2号楼1单元201号商品房在自己名下,房屋面积:201.69平方米,平均住宅单价:8773元/m2

  C、某年某月某日同马刚共同在青岛市每人购买了1套别墅

  D、某年某月某日在环山路55号中润裕华园工建2号南楼2单元204室购买了1套住宅挂在东方药业名下供其私用。

  E、2006年7月同马刚共同购买了2辆奔驰轿车挂在东方药业名下供其各自的爱人私用。其中一辆车牌号鲁A6M075 另有一辆奥迪未查

  F、挂在爱人或子女名下的房产未查

  G、相关私人银行账户未查

  H、在2010年11月18日下午2时,地点:天沐山东江北水城(聊城)温泉度假村,董事长刘兆瑞向集团220名全体党员、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及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发表重要讲话“我同马刚打这场官司,花了我3000多万,这钱若用在生产上多好啊!”。(职工质疑:当一个零资产买到的国有企业被他人夺抢后去花3000多万元人民币大动干戈的夺回,其中一定涉嫌有犯罪问题!?3000多万元的来源也一定有问题!?3000多万元的去向更一定有问题!?)。

  马 刚:A、2005年10月10日花¥1751328元购置了燕子山西路58号2号楼1单元202号商品房在自己名下,同刘兆瑞住对门。房屋面积:202.51平方米,平均住宅单价:8648元/m2

  B、某年某月某日同刘兆瑞共同在青岛市每人购买了1套别墅,

  C、2006年7月同刘兆瑞共同购买了2辆奔驰轿车挂在东方药业名下供其各自的爱人私用。其中一辆车牌号鲁A6M075

  D、挂在爱人或子女名下的房产未查

  E、相关私人银行账户未查

  2、在马刚和刘兆瑞争夺对山东东方药业集团及济南市西外环路8号企业总部实际控制权的过程中,马刚方组成“护厂队”,刘兆瑞方雇请了企业外的几十号社会人员携带钢棍棒假扮工人于2009年8月27日强行冲入厂区,砸碎集团办公室门窗玻璃,驱赶打砸集团干部职工,将职工邵文福面门部击伤缝合数针,将职工尹延平击成内伤,刘兆瑞各赔偿了5万元钱摆平了事。(职工质疑:以上行为是否涉黑?该当何罪?

  (2008)济民二商初字第40号判决书中描述:“原告请求被告刘兆瑞、马刚、李卫国、邓光平赔偿损失150万元,被告刘兆瑞、邓光平及东方药业公司对此无异议”。然而刘兆瑞在案卷的陈述中对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的行为辩解自己无过错,既然无过错何谈赔偿?这是最简单的逻辑,根据这一逻辑推理,那么刘兆瑞自然也应该对原告提出赔偿的要求中包括刘兆瑞提出异议,但他对此无异议,而且邓光平及东方药业公司对此也无异议,这不是自证和他证了刘兆瑞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的行为有过错吗?马刚因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的行为有过错而领了职务侵占罪的刑,那么刘兆瑞因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的行为有过错怎么就不能领职务侵占罪的刑?这件事东方有太多人在质疑这法律的天平!另外马刚告刘兆瑞职务侵占罪都提供了那些事实证据?又是如何结案的?作为利益相关人的职工很想弄明白。

  2006年11月15日出售的济南市少年路7号济南卫生材料厂的房产的合同契价17000000元,其中住宅现价14030000元,住宅面积(办公503.92m2,商业5232.07m2)5735.99m2,平均住宅单价为2446元/m2。依据合同签订的年月份、地段位置、商业门头房性质,再同刘兆瑞在燕子山西路58号2号楼1单元购买商品房的平均住宅单价:8773元/m2作参照比较,其以商业房为主的少年路7号2446元/m2的平均住宅单价明显偏低,合理单价若在10000元/m2上下属正常,质疑档案合同价外另有空白合同价,差价没落入公司账户,而被私人套取。合同契价17000000元的归属去向也值得查一下,因为这是集体股所对应的资产,既然集体股没有被赎买转让而滞留在新公司由工会代持,那么这么大的资产处置职工应该有知情权。

  3、五种手段的实施并用为“零资产出让”的结果开道!佐证了上下恶意串通、侵吞国有集体资产的可能!

  A、改制起始,即强行调离山东东方药业集团原法人及董事长,而后用房产贿赂企业党委书记和企业高管进行买通。对职工则是进行美丽的“画饼”宣传造势。通过以上手段造成东方药业群龙无首,任人宰割的企业局面。

  B、先确定了买主北泰进行共管、托管,后进行的资产评估。———手段之二,改制程序倒置!为恶意处置资产,恶意资产评估而进行的有意安排。

  而且成立的共管领导小组7名成员也很耐人寻味,7人中东方药业和集体股各仅设一名代表,而北泰一方就设了4名代表,所设4名代表中还立有一名小组副组长,共管小组俨然成了刘兆瑞的家天下。譬如共管小组长冯黎明是刘兆瑞的老部下且是被刘兆瑞一手提拔;在刘兆瑞担任济南市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一手提拔了冯黎明是生产处处长;共管小组副组长马刚本是东方销售总经理,摇身一变成了刘兆瑞选定的代理人,代表买主北泰参与共管;共管领导小组的集体股代表沙庆瑜是刘兆瑞一手从一名默默无闻的女职工直接提拔为副厂级,因此共管在形式上变成了刘兆瑞或北泰独大的局面,在内容上实现和完成了刘兆瑞或北泰任意宰割东方和职工权益的目的。

  C、在主持、监督和参与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将山东东方药业集团原资深财会人员排斥在资产评估环节的核心层人员之外———手段之三,排除异己,方便弄虚作假。

  D、资产评估结果自始至终未真正向山东东方药业集团职工公示。2005年1月,济南市国资委对审计评估结果进行的所谓公示有意避开了企业职工,背离了公示是为了接受职工监督的目的和意义。———手段之四,公示被走了形式,职工最大利益关切被玩手段躲了猫猫。

  E、在2003年底至2005年初,产权交易市场已很成熟的情况下,山东东方药业集团的产权改制未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最终以零资产协议出让给了北泰。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而未进入————手段之五,排除竞争,操作违规。职工笑称:“2亿的资产,被零资产出让,我也要买!!!”

  4、泄露出来的2005年2月26日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附件《东方药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造假痕迹明显:

  A、《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和《东方药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同时于2005年2月26日签,而作为《东方药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内容的《土地出让金计算依据》于2005年3月18日才出来 ?爹还没出生,儿却出世啦!

  B、山东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3日向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东方药业集团企业改制整体资产的评估报告》,而市国资委却于2005年1月对审计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又一个爹还没出生,儿却出世啦!

  C、总资产12052.16万元的评估结果为什么不敢向职工张榜公布明细接受监督?总资产12052.16万元的评估结果存疑有漏评、隐匿、列支错误、虚构造假!

  D、负债总额9783.63万元的评估结果不敢向职工张榜公布明细接受监督。近亿元负债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当时东方药业若欠9783.63万元有效负债成立的话?企业当时还不被压趴下?还能有钱给很多领导层成员购置房产?负债总额9783.63万元的评估结果及相应账目和凭证存疑有该核销未核销,列支错误、虚构造假等情节!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所有负责对东方药业资产评估的方方面面负责人及山东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当事人,一定会弄出个水落石出,揪出蛀虫!

  E、土地评估值怎么列入了无形资产项目?

  F、2005年3月槐荫区二环西路8号地块被评估了20万元/亩,评估总地价为3千3百万元,2007年底政府收储是1个多亿,一年多的时间,政府就白白送给刘兆瑞数千万元;而相邻的泉城花园地块在2005年市值却是106万元/亩,较东方地块高出5倍之多。2005年3月天桥区少年路7号地块被评估了129万元/亩,按当时市值应300万元/亩合理;就这样亿元资产像刮风一样进入了刘兆瑞私人囊中。

  G、2004年2月29日基准日后的2004年5月21日北泰已开始托管东方,2004年3—12月延伸审计结果-583.80万元备受诟病质疑。

  H、国有企业改制这么大的事,在需要入档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附件中的资产评估报告,竟然只有草草一页,不列总资产、总负债明细,且有项目列支错误,造假痕迹明显。

  5、山东东方药业集团旗下所有企业商标、商誉、药品文号、GMP认证等无形资产未列入评估,拱手相让。后来刘兆瑞将其部分卖给了凌沛学,干拿以凌沛学为法人的新公司山东东方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20%股份————严重违规,中饱私囊。国办发(2003)96号《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明文规定:“一、(四)资产评估。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作为代表国资方主抓和负责对山东东方药业集团整体资产出让、东方改制时共管时期小组长,对东方改制政策把握的实权人物冯黎明不可能不清楚,不可能不懂政策。这个问题难道冯黎明不涉嫌玩忽职守,渎职吗?下面仅就改制过程没有列入评估的74个药品文号列举如下:略

  6、在2003年10月27日以前下发给山东东方药业集团中层以上领导的《整合重组意向协议书》中,有关职工集体股权及所对应的资产(中环并入进东方的所有企业及资产)的处置方式已非常明确、具体、合理;整合重组意向协议书》中四、5、量化集体股:将东方药业现有集体股“量化”给职工,实行人格化处理,由重组后的工会代表职工行使权力,彻底解决集体股主体虚位问题。

  而且在2003年10月27日还就《整合重组意向协议书》的内容形成了文字性修改意见《关于整合重组意向协议书的几点修改意见》,修改意见体现了建设性、政策性、及可操作性,集体法人股的重要地位在修改意见中进一步得到了强化,以上文件对集体股的界定确认是公平合理的。

  2003年10月28日打印出的《整合重组宣传提纲》也吻合了2003年10月27日以前下发给山东东方药业集团中层以上领导的《整合重组意向协议书》的内容。

  问题出在2003年11月5日的《宣传提纲补充修订内容》二、集体股的处理原宣传提纲第六项第2条第5款:集体股拟采用“人格化”处理:将集体股应享有的权益,按职工在企业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量化给职工,从根本上解决重组后的集体股主体虚位问题(在正式批复后实施)。修订为:企业集体股部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双方协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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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以上2003年11月5日的《宣传提纲补充修订内容》和相关链接《重庆一国企老总暗箱操作 国有资产按白菜价卖》中“在拍卖前,2002年12月的一天,柳中全找到重庆国盛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宋建刚,说:“我们想把北拱丝厂的非生产性资产部分也纳入拍卖,该怎么办?”宋建刚出主意说:“你们将财政局批复中的‘整体处置’写成‘整体资产’。整体资产的概念比较模糊,我们拍卖也好解释,也说得过去。””的手法如出一辙 ,惊人的相似。其错误的要害是:它违背、抛弃和模糊了集体法人股的法理概念,即职工对集体股权益在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地位及话语权,为集体股的恶意处置留出了空间;它违背、抛弃和模糊了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化实践成果,即量化资产,由“虚置”变为“实际”,把“收益权”转换成“所有权”。臭名昭著的《宣传提纲补充修订内容》是谁的提案?原《宣传提纲》内容动了谁的奶酪?让谁感觉到不合适?哪些人进行了讨论和决策?杨军、 冯黎明在这中间是否扮演了宋建刚的角色?刘兆瑞在这中间是否扮演了柳中全的角色?作为代表国资方主抓和负责对山东东方药业集团整体资产出让、对东方改制政策把握实施的实权人物杨军、冯黎明不可能不清楚,不可能不懂政策,更不可能不明白这种错误修订的利害关系,那么明知利害攸关,为什么同意将修订后的《整合重组意向协议书》于2003年11月7日拿到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决经过?杨军、冯黎明目的何在?2003年11月5日的《宣传提纲补充修订内容》有关集体股修订内容无疑是有人恶意串通的结果,也是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恳请相关部门严查责任人。

  至于将修订后的《整合重组意向协议书》能够被通过的原因,是因为政策信息不对称,对集体股权益处置的有关政策及对职工切身利益的影响等重大问题向职工的宣传的不到位,解释不到位,没有引起职工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强烈关注,在这个问题上冯黎明更有责任,因为他掌握政策懂政策,没把政策宣传工作做到位就是他的责任。试想,如果把政策宣传到位,职工绝对拥护和通过对他们有利的集体股权处置方式,而不会是其他方式。若不相信,现在可以单独拿出2003年11月5日的《宣传提纲补充修订内容》的有关集体股的修订内容召开职工大会进行表决通过,职工绝对拥护修订前内容,而不会拥护修订后内容,这就是道义。而且时至今日,职工对诺大的集体股权的处置结果也不知情,没有人能告诉清楚。悲哀啊!

  7、 改制初期职代会通过的北泰要投资东方2个亿的8条措施将东方做大做强的宣传承诺,在泄露出来的2005年2月26日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没有任何监管约束条款。这么重大的改制内容在协议条款中竟然未有涉及,刘兆瑞在零资产得到企业后,没注入任何资金投资,大批职工被企业解除合同推向社会。操作违规。这个问题难道杨军、冯黎明不涉嫌玩忽职守,渎职吗?

  8、济政发【2002】1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意见》附件二《济南市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政策暂行规定》第十条落实职工身份补偿金的计算办法非常明确。而且同期改制企业齐鲁药业 、 济南中药厂 、 济南医药站都按政策要求落实了身份补偿金。为何唯独东方改制没有落实身份补偿金?作为代表国资方主抓和负责对山东东方药业集团整体资产出让,对东方改制政策把握实施的实权人物杨军、冯黎明不可能不清楚,不可能不懂政策。这个问题难道杨军、冯黎明不涉嫌玩忽职守,渎职吗?

  9、2003年11月7日拿到职代会上的《整合重组意向协议书》中描述:【本协议所称东方药业即指依据济经调整字(1999)233号文成立的资本为2360万元的东方药业,涵盖中环集团注册资本1000万元】。依此计算国有股权应占东方药业57.6%,集体股权占东方药业42.4%

  2005年2月26日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描述:“本次受让的目标股权是指甲方依法持有的、将转让给乙方的占东方药业集团注册资本总额的78.8%国有股权”。依此计算国有股权被提升21.2%,集体股权被降低21.2%

  这种明目张胆、明火执仗侵害职工集体股权益的行为,作为代表国资方主抓和负责对山东东方药业集团整体资产出让,对东方改制政策把握实施的实权人物杨军、冯黎明不可能不清楚,不可能不懂政策。这个问题难道杨军、冯黎明不涉嫌玩忽职守,渎职吗?

  10、国有股权受让方沈阳北泰公司是一空壳,在百度搜“内江峨柴重组波折”便可窥见一斑;国有股权受让方深圳朔昌公司也是一空壳,查一下深圳朔昌公司的注册档案,经营过程、注销档案等信息简单分析便可得出结论;而且能查出沈阳北泰公司对深圳朔昌公司的控股关系是虚构的事实。因为深圳朔昌公司是由滕建东、马进、王宏宁和刘兆瑞于2004年12月16日出资设立。刘兆瑞任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根本没有北泰公司出资登记,怎么能有控股关系?对这样显而易见的漏洞,国资负责人杨军、冯黎明却视而不见,于2005年2月26日签订了漏洞百出、饱受质疑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

  11、在2003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由化医公司杨军总经理带队,化医公司和东方药业代表组成的考察小组一行8人对北泰方向集团在四川和沈阳的两大生产基地进行了考察。而此时刘兆瑞因在济南市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位置上犯受贿罪还在服刑期(至2004年2月期满),杨军和冯黎明两人明知刘兆瑞刑期未满,但却违法将东方药业卖给他,而且还容许刘兆瑞参加了化医公司有关东方改制重组的小范围的会议,东方药业企业管理层和职工在许多场合见证了杨军和冯黎明在将企业卖给刘兆瑞时所表现出来的反常热情和表演,两人大肆渲染东方药业若不卖给刘兆瑞则卖不出去的形势,而东方药业当时效益虽不是太好,但绝不是负资产,更不会找不到买家,东方药业完全有条件严格按改制程序先资产评估,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出让,不限制买家,对买家进行优中选优。杨军和冯黎明主张将东方药业卖给刘兆瑞的行为是一场彻头彻尾的被恶意串通,通过种种违法违规手段骗取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犯罪。刘兆瑞于2004年2月期满12个月后,即于2005年2月26日78.8%的国有股权转给了以刘兆瑞为法人的深圳朔昌公司。

  刘兆瑞是在服刑期间通过张某某的私人关系引荐接触了当时的化医公司总经理杨军,做通了杨军工作后,即和杨军合谋串通借企业改制时机,违反正常的改制操作规程骗取了东方的资产。东方有很多人都知情和认同这一事实。

  12、另外有些职工反映的有关刘兆瑞、杨军、冯黎明在这次改制过程中涉嫌犯罪的线索,待有关机关立案后再提供。

  案件相关人员介绍

  国资委方面

  杨 军:原济南市化学医药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代表国资方主抓和负责了对山东东方药业集团整体资产出让现在济南市经委主任位置上(正局级)退休。

  冯黎明:原济南市化学医药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表国资方主抓和负责了对山东东方药业集团整体资产出让。东方改制时共管时期小组长,对东方改制政策把握的实权人物. 在刘兆瑞担任济南市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一手提拔了冯黎明是生产处处长。冯黎明现任职于济南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副 (副局级)。

  山东东方药业集团、北泰方向方面

  刘兆瑞:2000年2月在济南市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位置上因受贿罪服刑至2004年2月。自2003年下半年始在监外服刑监视居住期间主导和策划了借空壳公司北泰对山东东方药业集团整体资产的侵吞事件至今。现为山东东方药业集团法人,并代表北泰对山东东方药业集团行使权力。

  马 刚:原山东东方药业集团旗下民康制药厂长,后在山东东方药业集团销售总经理位置上离职参与了刘兆瑞借空壳公司北泰对山东东方药业集团整体资产的侵吞事件。刘兆瑞和马刚在改制的过程中曾经形影相随、密不可分,反常的是于2006年7月25日马刚伙同他人背着刘兆瑞伪造了《深圳市朔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议》,2006年8月10日马刚伙同他人依据伪造的《深圳市朔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深圳朔昌持有的东方药业国有股权变更到马刚名下,2006年8月17日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2007年10月29日刘兆瑞又主张签订了新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07年11月16日在工商机关办理了股权过户变更手续,将深圳朔昌持有的东方药业国有股权又变更到刘兆瑞名下,至此二人围绕争夺以零资产价格出让被骗到手的亿万国有资产反目成仇,进行了长达约3年的白刃争夺,二人将争夺国有资产官司由济南市中院打到山东省高院,最终于2010年5月17日高院判马刚因伪造协议事实成立而败诉收场。期间马刚成立了护厂队,刘兆瑞则从社会上找人强行冲入厂区打砸办公场所及企业干部职工,将两名职工打伤住院,现马刚因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两项罪名收监在山东省监狱。

  检举、举报人签名:

  王文江13573165429 中共党员,1998年底由东方药业集团军官集体转业

  王建强 15064026777中共党员,1998年底由东方药业集团军官集体转业

  彭大桥 13506413002 中共党员,1998年底由东方药业集团军官集体转业

  杨贵双 13001700188 中共党员,1998年底由东方药业集团军官集体转业

  丁德强 13608929027 中共党员,1998年底由东方药业集团军官集体转业

  朱中明 18660193096中共党员,1998年底由东方药业集团军官集体转业

  邢爱民 13964027626中共党员,1998年底由东方药业集团军官集体转业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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