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县大自然7号楼全体业主的诉求书

erjian2022-07-0374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是重庆市开州区开县大自然小区7号楼的全体业主,我们是相信政府、依赖政府的老百姓。5月9日,长沙镇向书记到大自然7号楼来口头宣布要炸掉 7号楼。没有合理合法的文件和理由,不解释不听取业主意见。并当众告知“你们去信访办上诉也没有用。信访办是卵的,老子一周内要给你们全部拆除了。你们如果要拼死,那就死一个,我丢出去一个”。对此,我们惊叹!同时,业主代表四处求助,各个部门相互推诿,主要领导不听业主呼声、不面对业主诉求。老百姓的财产和生死他们根本不放在眼里,更不会放在心里!这样的政府官员让我们失望,更让我们寒心!我们只有向上级领导求助,恳盼您们及时阻止开州政府对大自然7号楼不公正的处理。

  一、大自然老年养生中心工程是经政府批准的手续齐全的建设项目。

  我们所购的开县大自然小区7号楼,是具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县建设大自然老年养生中心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2”12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023420130210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0023420110200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13)合字(开县)第33号、开县城乡建委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234201402052号)、开县国土局批准的产权证(312房地证2013字第31596号、312房地证2013字第31588号)多个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是被政府“组团认可”的项目,是整个大垭口手续最齐全的楼盘(这一点在开州信访办已经得到官方肯定),其合规合法的几个证据:

  1、大自然土地为合法流转,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在购房过程中,大自然建设商有公示、当地村民有人证。

  2、大自然项目有《规化许可证》:办理了《规化许可证》,就证明该项目是经过了规化部门论证,审批,确定了大自然养老院选址,并同意在该址上建设大自然养老中心。

  3、大自然办理了相关施工建设手续: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就说明了大自然每一幢楼开工,都是经过了合法的备案登记,都是在相关部门监管下进行的建设施工,并非是偷偷摸摸的建设。且7号楼是在大自然养生中心基本成型,有大量已建楼幢会员入住的情况下,开工建设。7号楼大部分会员与大自然养生中心签订入住合同是在7号楼建设进入主体上升阶段时,甚至有一部分是在7号楼1、2单元主体封顶后才签的入住协议。

  4、大自然是第一个康养项目,是政府宣传鼓励开展的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是政府重点保护和扶持的项目:大自然房屋销售均进入了开州、万州的房交会和公交车上宣传,销售时政府执法部门经常在巡视于现场,开州及万州的政府官员及公务员踊跃购买并已经居住其中。

  5、2018年5月7日开州区政府在其公开信箱就”大垭口森林公园有人大肆开发,修建小产权房进行销售。这些企业取得了合法手续吗?有关部门是否进行了规范的监督?宝贵的森林资源被破坏,让人痛心!”的群众投诉(2018年3月20日)进行了明确回复:“开州区长沙镇狮子村(小地名:大垭口),现有2处建设工地,第一处为开县大自然老年养生中心,该处于2013年6月通过原开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面积共计15698平方米(23.53亩),并于2014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规模28163.81平方米,同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处在建两s栋属区城乡建委报建单位,建设范围在征地红线内。第二处……”

  由此,我们7号楼业主(或会员)是经过对大垭口避暑房的情况进行了摸排、对比,从手续上认为大自然更完备,更具合法性。更重要的是大自然是在严格环境保护的大环境下,在政府严管机制眼皮下的在建项目,所以,我们认为有各级部门的管控下的项目风险更低,最终选择了大自然养生中心7号楼。

  二、拆除理由无理无据,处理不公平、不公正。

  根据我们购房时的相关资料和大垭口房屋建设现状,我们认为长沙镇相关领导先后告知拆除理由没有根据,不合法,更不合理。

  1、官方拆除说法一是大自然在森林公园内,属于违法建筑。我们认为此说法是没有说服力的,大自然有规化许可证,这就充分的证明,无论大自然所处什么位置,都是合法的建设项目。至于原来不是森林公园,现在是了,这个变化的说法更是没有道理,变化与大自然无关,因为大自然是先有手续,再有建设。

  2、官方拆除说法二是大自然7号楼增加了面积,超了红线,超了高。大自然7号楼在建设中是不是超了高,超了线?首先,作为我们签入住合同的会员来说,是没有能力和义务去判断的。因为判断是否超线,是要具备专业知识,同时监管超限是要有法律授权的;其次,大自然在7号楼施工最初应该有一个放线和核线的流程,如果说,大自然的位置不对,超了面积等情况为什么核线的时候通过了?如果是建设方私自开工,没有上报经过核线,那在主体上升阶段是否有事中监察?是否下发过《停工通知书》?如果下放了停工通知书,建设商是不是依然有偷偷建设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才将房屋建成封顶?如果是违章建筑,相关部门是否将告之书张贴出来?提示不要购买非法房屋,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作为普通老百怎么知道这是违章建筑?

  3、官方拆除说法三是大自然7号楼没有入住完工,可以拆除,完工入住了的同类项目或违法建设项目可以保留。这个更是一个没有逻辑关系的理由。房屋该不该拆,并不是取决于是否入住人,而是看楼房是不是有拆除的法律依据和法规作支撑,如果有,请出示。就算是有这个条款,那7号楼也是因为自身缺少资金建设进度慢造成的,而且,会员都是交全额费用的,这房间的使用权已经是住户的了,就是入住的另一种形式。

  在此,我们要求政府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理由和证据:

  首先,督查组对开州大垭口环保违规的披露里共10个项目,21.5万平方米的建设中,大自然是手续最齐全的一个楼盘。也就是说,在大垭口比大自然手续不齐全、不规范的楼盘比比皆是,为何不拆这些连基本的审批手续都不齐全的楼盘而要拆大自然?我们非常不理解,请领导们告诉我们理由和证据!

关于开县大自然7号楼全体业主的诉求书

  其次,在大自然小区内,违规超高建筑的楼栋也很多,如果是要处罚大自然的超高问题,那么所有的楼栋都应该一视同仁,为何其他的不拆要拆7号楼?我们非常不理解,请领导们告诉我们理由和证据!

  再次,中央环保督查组对大自然7号楼的定性是超层,为何要对7号楼全拆?我们非常不理解,请领导们告诉我们理由和证据!

  这是选择性执法,这是不公平、不公正的,7号楼的业主也是老百姓,不应该成为纠正政府错误,向上级表态的牺牲品。我们作为守法的中国公民,我们请求政府在校正政府行为的过程中,公平公正的处理大垭口现存的所有环保违规问题,慎重处理7号楼局部违规的问题,让所有无辜业主的合法财产和权利得到妥善安置。

  三、不能“一刀切”,法不溯及过往

  2018年7月以来,“秦岭违建别墅拆除”备受社会关注,但其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和背景。在此事件后,中央和国务院都曾对全国在拆违问题的处理上做出重要批示,地方政府不能片面理解中央意图,明确停止“一刀切”拆违,摒弃“一刀切”的政策,不能滥用政府“公定力”,要遵循“一城一策、一事一议”。各大官媒也作出如下评论:多起社会重点关注的违拆事件,其中就包括由政府主导或支持的建筑最后被认定为违建要予以拆除的情况。媒体的评价是:用今天的“新指示”去拆昨天的房子,作出一种赏罚无章、出尔反尔的行为,试问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合在?查处违建不是只有拆除一种方法,要采取恰当和适当的方法。“一刀切”是与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原则背道而驰的。

  综上所述,我们的诉求是:1、我们购买的房子是手续齐备的,是合法的,我们坚决不同意拆除。2.如果政府要坚决治理大垭口环保违规问题,首先应该拆除大垭口所有没有批文的违规建筑。3.如果政府要处理大自然的环保违规问

  题,也只能拆除大自然所有楼栋7楼以上的超层建筑。4.如果政府认为大自然整个楼盘违规,政府应首先处置给大自然签发批准文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并给予业主全额补偿(7号楼共计修建104户,金额约3200万元,其中:我们业主全款购房65套,损失金额约2000万元,劳务抵债约1200万元),否则公愤难平,我们将誓死维护和捍卫我们的权益。

  最后,我们领导们抽出您宝贵的时间,听取我们的诉求,及时阻止对大自然7号楼的强拆行为,不要“一刀切”人民群众的财产,不要伤了人民群众拥护党和政府的心,不要让事情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恳请各位领导妥善处理大自然7号楼的相关问题,慎重考虑所有业主的安置问题。

  2020年5月10日

一、郑振源: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 房价马上降()

  郑振源: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 房价马上降

  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原副司长郑振源: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房价马上降

  人物简介

  郑振源

  1982年进入农业部土地管理局,1986年进入国家土地管理局任规划司副司长。现任中国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国土资源分会土地与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

  政府的直接干预市场扭曲土地价格

  南都:近年来围绕着征地拆迁矛盾不断,其中暴露出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郑振源:征地拆迁矛盾的根源就是现在用地是一个严格的计划配置制度。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指导思想就是要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可用三句话概括,第一,禁止集体土地入市,把征地作为获得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保持政府对土地建设用地供应的垄断。第二,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来决定耕地保有量是多少,把这些指标层层分解下放到基层。第三,规定了一套高度集权的审批制度,土地用途、权属的转换都要经过审批,而且大部分拿到省里头来审批。制定的补偿标准很低,和土地市场价格差距很大,因此出现很多征地拆迁矛盾。

  现在征地制度改革要从两方面改革,第一,缩小到真正的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之内。第二,提高征地补偿费,按正常的市场价格补偿,可是现在没有正常的市场价格,房产的垄断价格很高。

  南都:土地管理部门一直强调土地严管初衷是耕地保护,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郑振源:我国建设用地的指标控制脱离了用地实际,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现在搞的是市场经济,土地的使用都是市场经济下产生的土地需求,政府不可能预测到各个地方建设用地是多少。所以用地指标分下去,有的地方分多了用不了,项目不来,地就在那晒太阳了,就造成了土地浪费。还有很多地方用地指标不够用,项目来了拿不到指标,只能违法用地。

  在中央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有1/3是无偿划拨使用,政府的办公大楼、大学城、城市里的大马路、大广场都是划拨用地,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结果每个城市都有豪华的政府大楼、各色形象工程屡禁不止,造成土地粗放利用。

  2/3的土地指标通过市场出让,其中存两个分割的土地市场,一个是政府定价、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市场,2008年后大都改为挂牌出让,实际上仍是为企业量身定做的协议出让。地方政府为争夺投资项目,有意压低地价。2003年到2010年我国工矿用地出让价全国平均每亩9.7万元。土地如此便宜,企业便粗放利用土地,增加建设用地使用量。另一个是真正“招拍挂”出让的市场,主要是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指标本来就少,加上地方政府为了抬高地价有意识的“半饥饿”供应,造成用地价格高涨。2003年到2010年住宅用地平均出让价每亩56万元,是工业用地的六倍。地价高,房价自然水涨船高,这也是造成很多农民工不能市民化的重要原因。

  南都:也就是说现有的土地管制方式效果并不好?

  郑振源: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直接干预扭曲了土地价格,造成资源错配。过多的土地配置于工业,而住宅用地供应不足。计划配置式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被政府直接干预的国有土地市场,花费了巨额管理成本,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耕地和建设用地调控目标。1999年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在2002年便被全面突破;2008年第三轮规划规定的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也在2010年被突破。

  所以我的观点就是必须把计划配置土地变为市场配置,用土地价格来配置土地资源。

  集体土地建房不敢放开主要是怕乱

  南都:集体土地入市主要面临什么障碍?

  郑振源:要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土地入市,首先要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的法律地位,按“公有私用”方向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八二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国有,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城镇建设;明确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须经过土地征收。这是不合理的,城市土地在哪里,哪些是城市土地?城市土地年年都在扩大,而且城市数量也是在增加的,1982年我国有240多个城市,现在有600多个城市,城市的扩张造成集体土地国有化,完全剥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在的政策要求在城市规划圈内的集体土地不准入市,因为要保证城市土地国有这个性质,从而造成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就不能入市只能征收,城市的郊区、马上就要变成城市的农村也不能入市,必须征收,征地价格又低,当然农民就不愿意了。

  所以我建议,城市土地可以国有也可以集体所有,为什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就不能建城市呢?城市的住宅用地、学校用地完全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要集体土地入市第一个条件必须修法,明确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条要明确集体土地入市的市场规则、怎么交易,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成城乡房地产市场管理法。

  南都:现在政府的担心是什么呢?

  郑振源:政府担心一放开集体入市就乱套了,村里头农民都来建房了,就管不住了。其实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在建设城乡统一的集体土地市场同时必须建立一套适应这个市场配置的调控措施。首先要加强规划管理,但是规划不是现在指标控制式的规划,必须做成市场经济式的公众参与式的规划。还可以通过收税来调控土地管理,占用耕地要收取耕地占用税,房子买多了要征房产税。

  允许集体土地入市最大的影响就是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现在地方政府提出许多宏大的城镇化计划,要建设多少个新区,就必须要搞征地拆迁,还有很多地方债务要靠土地出让金来偿还,这就逼地方政府靠征地卖地来筹集资金。所以搞新型城镇化,财税制度要改,避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应该为“小产权房”正名

  南都:你怎么看待小产权房的问题?

  郑振源:小产权房实际上是一个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土地制度变迁有两种办法,一个是上面强制性的,一个是地方自发合理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联产承包制、国有土地批租等做法原先都是违法的,是地方先这么做了,后来土地管理法才肯定。禁止集体土地进入房地产市场,使城郊1985年来大量为农民工和外来人口建造的廉租房、廉价房成为违法的“小产权房”,遭到取缔,这实际上减少了城市廉租、廉价房的供应,抬高国有土地上的房价,不利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小产权房实际上就是集体土地用来建商品房或厂房,用这个方法解决了许多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但国家没有承认小产权房,就是因为政府要垄断土地供应,所以把它变成非法的。

  南都:治理小产权房可以选取的政策路径是什么?

  郑振源:按照中共十七大和物权法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给予集体土地设定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处分宅基地的权利,使“小产权房”合法化,去掉“小产权房”的恶名。对违背城镇规划侵占公共设施用地的加以拆建改造,但拆除房屋要给予成本价的补偿;在城镇范围内建房的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占用耕地的补交耕地使用税;出让转让集体土地房地产的补交契税,并补交与国有土地同样的土地增值税,但没有理由补交出让金,因出让金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租金,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其出让金应归农民集体所得而没有理由上交国家;农民出租、转让房屋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交齐应交税金后,准予登记,发给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将所谓“小产权房”纳入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有土地保障房的有益补充。

  尤其现在大力建设保障房,很多小产权房其实起到了保障房的作用,全靠政府建保障房又缺乏财力支撑。农民集体土地上开发商品房,房价马上就会降。现在政策还是不敢放,不敢放的原因就是怕乱,但是乱是可以解决的。

  农村宅基地改造不能强迫“上楼”

  南都:现在很多地方也在搞农民的宅基地改造,让农民上楼集中居住,这项政策还存在什么问题?

  郑振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设计的用意很好,可以保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不减少,集约利用村庄用地;但也有缺陷,由于是政府主导,整村推进,连片拆建,而同一村中各家各户因从事的职业、收入水平、现有房屋质量和未来生活打算都不同,对拆迁改造、住房需求和安置方式的意见也不同。如果强拆强建,难免会损害部分农民的利益。也没有解决农村转移人口宅基地退出机制问题,在城乡两栖的农民工仍然要在新村中分房,将来会造成“空心楼”。

  这项政策推开时正值地方城市建设高潮,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地方政府为了多得指标多卖地,便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大规模拆并村庄,强迫农民“上楼”,部分农民“上楼致贫”,种种乱象使城乡挂钩政策异化为一场“圈占宅基地”的运动。

  后来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工作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并将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刹住了种种乱象,但没有纠正这项政策的制度缺陷,没有改变政府主导、护士农民利益的问题。村庄要不要整理,农民要不要“上楼”,是农民自己的事,应由农民自主决定。

  ◎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其出让金应归农民集体所得而没有理由上交国家,将所谓“小产权房”纳入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有土地保障房的有益补充。

  ◎农民集体土地上开发商品房,房价马上就会降。现在政策还是不敢放,不敢放的原因就是怕乱,但是乱是可以解决的。

  ——— 郑振源

二、浩浩荡荡 大道方向

  原始落后的农业,低效率的农垦方式,被现代先进机器的高效率所替代,工业化催动城镇化,城镇化使人们生活的更便捷,工业化的发展必然带来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化可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工业化带来分工的不同,我国目前城镇人口已经超过农村人口,工业化城镇化必然会使农村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进一步缩小,这是发展工业的必然趋势,城市化程度越高,意味着现代化程度越高

  按规划,我国的城市化需占用我国平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要占掉那么多好地,原来想通过城市化让留在农村的人口获得较多耕地的初衷如何能兑现?

  城镇化进程必然占用大量农村土地,政府的直接干预市场扭曲土地价格

  近年来围绕着征地拆迁矛盾不断,其中暴露出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征地拆迁矛盾的根源就是现在用地是一个严格的计划配置制度。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指导思想就是要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可用三句话概括,第一,禁止集体土地入市,把征地作为获得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保持政府对土地建设用地供应的垄断。第二,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来决定耕地保有量是多少,把这些指标层层分解下放到基层。第三,规定了一套高度集权的审批制度,土地用途、权属的转换都要经过审批,而且大部分拿到省里头来审批。制定的补偿标准很低,和土地市场价格差距很大,因此出现很多征地拆迁矛盾。

  现在征地制度改革要从两方面改革,第一,缩小到真正的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之内。第二,提高征地补偿费,按正常的市场价格补偿,可是现在没有正常的市场价格,房产的垄断价格很高。

  土地管理部门一直强调土地严管初衷是耕地保护,怎么看这个问题?

  我国建设用地的指标控制脱离了用地实际,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现在搞的是市场经济,土地的使用都是市场经济下产生的土地需求,政府不可能预测到各个地方建设用地是多少。所以用地指标分下去,有的地方分多了用不了,项目不来,地就在那晒太阳了,就造成了土地浪费。还有很多地方用地指标不够用,项目来了拿不到指标,只能违法用地。

  在中央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有1/3是无偿划拨使用,政府的办公大楼、大学城、城市里的大马路、大广场都是划拨用地,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结果每个城市都有豪华的政府大楼、各色形象工程屡禁不止,造成土地粗放利用。

  2/3的土地指标通过市场出让,其中存两个分割的土地市场,一个是政府定价、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市场,2008年后大都改为挂牌出让,实际上仍是为企业量身定做的协议出让。地方政府为争夺投资项目,有意压低地价。2003年到2010年我国工矿用地出让价全国平均每亩9.7万元。土地如此便宜,企业便粗放利用土地,增加建设用地使用量。另一个是真正“招拍挂”出让的市场,主要是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指标本来就少,加上地方政府为了抬高地价有意识的“半饥饿”供应,造成用地价格高涨。2003年到2010年住宅用地平均出让价每亩56万元,是工业用地的六倍。地价高,房价自然水涨船高,这也是造成很多农民工不能市民化的重要原因。

  也就是说现有的土地管制方式效果并不好?

  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直接干预扭曲了土地价格,造成资源错配。过多的土地配置于工业,而住宅用地供应不足。计划配置式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被政府直接干预的国有土地市场,花费了巨额管理成本,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耕地和建设用地调控目标。1999年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在2002年便被全面突破;2008年第三轮规划规定的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也在2010年被突破。

  必须把计划配置土地变为市场配置,用土地价格来配置土地资源。

  集体土地入市主要面临什么障碍?要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土地入市,首先要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的法律地位,“八二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国有,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城镇建设;明确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须经过土地征收。这是不合理的,城市土地在哪里,哪些是城市土地?城市土地年年都在扩大,而且城市数量也是在增加的,1982年我国有240多个城市,现在有600多个城市,城市的扩张造成集体土地国有化,完全剥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在的政策要求在城市规划圈内的集体土地不准入市,因为要保证城市土地国有这个性质,从而造成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就不能入市只能征收,城市的郊区、马上就要变成城市的农村也不能入市,必须征收,征地价格又低,当然农民就不愿意了。

  建议,城市土地可以国有也可以集体所有,为什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就不能建城市呢?城市的住宅用地、学校用地完全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要集体土地入市第一个条件必须修法,明确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条要明确集体土地入市的市场规则、怎么交易,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成城乡房地产市场管理法。

  允许集体土地入市最大的影响就是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现在地方政府提出许多宏大的城镇化计划,要建设多少个新区,就必须要搞征地拆迁,还有很多地方债务要靠土地出让金来偿还,这就逼地方政府靠征地卖地来筹集资金。财税制度要改,避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应该为“小产权房”正名

  小产权房实际上是一个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土地制度变迁有两种办法,一个是上面强制性的,一个是地方自发合理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联产承包制、国有土地批租等做法原先都是违法的,是地方先这么做了,后来土地管理法才肯定。禁止集体土地进入房地产市场,使城郊1985年来大量为农民工和外来人口建造的廉租房、廉价房成为违法的“小产权房”,遭到取缔,这实际上减少了城市廉租、廉价房的供应,抬高国有土地上的房价,不利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小产权房实际上就是集体土地用来建商品房或厂房,用这个方法解决了许多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但国家没有承认小产权房,就是因为政府要垄断土地供应,所以把它变成非法的。

  小产权房可以选取的政策路径是什么?

  按照中共十七大和物权法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给予集体土地设定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处分宅基地的权利,使“小产权房”合法化,去掉“小产权房”的恶名。将所谓“小产权房”纳入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有土地保障房的有益补充。尤其现在大力建设保障房,很多小产权房其实起到了保障房的作用,全靠政府建保障房又缺乏财力支撑。农民集体土地上开发商品房,房价马上就会降。

  农村宅基地改造不能强迫“上楼’

  现在很多地方也在搞农民的宅基地改造,让农民上楼集中居住,这项政策还存在什么问题?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设计的用意很好,可以保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不减少,集约利用村庄用地;但也有缺陷,由于是政府主导,整村推进,连片拆建,而同一村中各家各户因从事的职业、收入水平、现有房屋质量和未来生活打算都不同,对拆迁改造、住房需求和安置方式的意见也不同。如果强拆强建,难免会损害部分农民的利益。也没有解决农村转移人口宅基地退出机制问题,在城乡两栖的农民工仍然要在新村中分房,将来会造成“空心楼”。

  这项政策推开时正值地方城市建设高潮,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地方政府为了多得指标多卖地,便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大规模拆并村庄,强迫农民“上楼”,部分农民“上楼致贫”,种种乱象使城乡挂钩政策异化为一场“圈占宅基地”的运动。

  后来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工作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并将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刹住了种种乱象,但没有纠正这项政策的制度缺陷,没有改变政府主导、护士农民利益的问题。村庄要不要整理,农民要不要“上楼”,是农民自己的事,应由农民自主决定。

  农民集体土地上开发商品房,房价马上就会降。

  工业化促进城镇化,城镇化的发展扩大,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土地,工业化带来更多的农村剩余闲置劳动力,这部分人民自然就会加入到工业化城镇化的潮流当中,城镇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口减少也就成了必然,在城镇化的进程当中,农村的闲置房

  产也就会越来越多,空置不被利用且占据大量本就稀缺的土地资源,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当中,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因为没有支配权【体制上又缺少真正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有效监督】人民自然失去了主导话语权,人民没有主导话语权,遭遇到不公平对待就成了必然,让广大人民获得应有的权益,应有的话语权,支配权,人民应该获得对政府的民主监督权,民主裁决打分权!民主有效问责权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发展,中国特色民主式社会主义,中国民主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是为了社会主义思想核心,平等公正原则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 【崇本源以明道】

  放权,放弃垄断不合理的权力,让人民民主监督政府,让人民获得应有的权力 拿刀割肉,政府紧紧裤腰带,让人民获得应有的利益

  人权权益得到公正保障国家才能稳定,社会文明才能实现惠民保民生!

  惠民保民生 体制需公证

  【实事求是 合情合理 严要得法 松要得体 取要得当 用要合理】

  共知共识 人民心声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大势潮流 !浩浩荡荡 ! 顺时治乱 !人心所向 ! 必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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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浩荡荡大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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